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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荣县农业科教网 >> 农业推广 >> 科教 >> 荣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

荣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

作者:丁超时间:2016年08月19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我县地处四川盆地西南部,是四川省典型的丘陵农业大县、四川省政府确定的第二批扩权强县试点县、全国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部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全县幅员面积1609平方公里,辖27个乡镇,296个村;全县有耕地59.2万亩,其中田38.3万亩,土20.9万亩;全县总人口69.2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2.15万人。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四川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6〕47号)、《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410号)、《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四川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411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轮训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41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构建我县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生产技能,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县农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

一、工作思路

根据“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产业培育和突出培育重点的原则,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强化项目管理,创新培育模式,提升培育质量,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是探索建立培育制度。实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坚持以生产经营型为主、兼顾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开展“三类协同”培训,我县对符合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条件者,按照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贯通”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将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扶持。二是开展示范培育。我县是部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之一,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为引领,5年内,将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两新”并行、“两新”融合、一体化发展,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建立健全培训体系。积极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机构、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的准入标准,充分发挥县农牧业局培训机构为主体,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多元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三、主要实施内容

(一)确定培训机构与师资

1.确定培训机构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四川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6〕47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荣县农牧业局于2016年8月5日组织专家按照培训机构认定条件进行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荣县新型农民培训学校、荣县农广校、荣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三所培训机构符合认定条件,并确定为“荣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培训机构要与我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农业企业基地结合,遴选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

(1)荣县新型农民培训学校遴选的实训基地有荣县代家山村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自贡市牧星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四川大农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乡巴佬集团、四川圣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荣县鑫隆养鱼专业合作社、荣县龙华养殖家庭农场、荣县高山鸿鹄家庭农场、荣县过水镇森林家庭农场、荣县绿远水果种植家庭农场、荣县鑫兴苗木种植家庭农场、荣县望佳镇共创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荣县鼎新生猪养殖场、荣县英才养兔专业合作社、荣县金桥农用物资有限公司、荣县度佳镇廷忠养殖家庭农场、荣县勤丰家庭农场、荣县凯锋清琦家庭农场、四川富万家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荣县川荣甲养殖家庭农场、自贡剑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荣县高山镇黄花养殖场、荣县双石镇众远家庭农场、自贡市东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自贡市升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荣县惠农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荣县长山镇祥宏家庭农场、荣县牛角山家庭农场等28个与荣县新型农民培训学校签订实训基地协议,明确了双方权益和责任,制作安装了实训基地标牌,能完全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实训的需要。

    (2)荣县农广校遴选的实训基地有荣县高山镇文东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荣县高山镇乱石山家庭农场、自贡市农兴养鸡场、荣县天和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四川绿食佳农业有限公司、荣县卢家山果蔬专业合作社、荣县古佳天天果蔬专业合作社、荣县留佳天邦水果专业合作社。

(3)荣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遴选的实训基地有荣县望佳镇品山村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荣县佳诚农机专业合作社。

     2、建立教师库制度

     我县把了解农村、熟悉农业、贴近农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德才兼备、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长期扎根基层、已经掌握致富技能的“土专家”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候选人,经审查后录入教师储备库,在开班前进行实地调研,选择农民需要的教学内容,从储备库里选取教师。同时以教师的培训效果作为评价标准,培训结束后立即组织学员开展测评,当场公布结果。对测评优良率低于85%的教师将剃出储备库,保证了教师队伍的优良性。

(二)遴选培育对象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一是生产经营型主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二是专业技能型包括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淡水鱼塘养殖、生猪生产的劳动力;三是社会服务型包括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并对贫困村人员符合遴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条件的优先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培育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及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涉农创业者为主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适当兼顾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其中用于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70%。根据《四川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办法(暂行)》(川农业[2014]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荣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办法(暂行)》(荣农牧业函[2014]67号)规定我县新型职业农民遴选具体标准要求,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育。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在60周岁以下,同一培育对象三年内不得重复培训。

(三)培训计划

1.生产经营型分阶段培育“7+8+365”的培育模式,即:7天理论课,8天实训课,365天跟踪服务培育。

2.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分阶段培育“5+2+365”的培育模式,即:5天理论课,2天实训课,365天跟踪服务培育。

3.专业及培育人数

类  别

培育专业

培   育  基   地

荣县新型

农民培训

学   校

荣县农

广  校

荣县农

业机械

化学校

合计

生产经营型

肉羊生产

47

47

柑橘生产

62

54

116

专业技能型

淡水池塘养鱼

30

30

生猪生产

30

30

社会服务型

农机服务人员

119

119

测土配方施肥员

32

32

合计

169

86

119

374

(四)培训补助资金按排及资金使用

我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374人(含省级调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0万元,其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财政补助资金66.5万元、按规定计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5%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费3.5万元。

1.培训补助标准

(1)培育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163人(含省级调训)/培训15天(120课时)、人均补助3000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8.9万元,其中:培育生产经营型财政补助资金46.455万元,认定管理费2.445万元。

(2)培育专业技能型60人/培训7天(56课时)、人均补助1000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万元,其中:培育社会服务型财政补助资金5.7万元,认定管理费0.3万元。

(3)培育社会服务型151人/培训7天(56课时)、人均补助1000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1万元,其中:培育社会服务型财政补助资金14.345万元,认定管理费0.755万元。

2.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安排(详见附表二)

(1)荣县新型农民培训学校培育169人(含省级调训),财政补助资金38.7万元,其中认定管理费1.935万元。

①培育生产经营型109人(含省级调训),培训15天(120课时),人均补助3000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2.7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31.065万元,认定管理费1.635万元。

②培育专业技能型60人,培训7天(56课时),人均补助1000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5.7万元,认定管理费0.3万元。

(2)荣县农广校培育86人(含产业扶贫),财政补助资金19.4万元,其中认定管理费0.97万元。

①培育生产经营型54人(含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5人),培训15天(120课时),人均补助3000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6.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15.39万元,认定管理0.81万元。

②培育社会服务型产业扶贫32人,培训7天(56课时),人均补助1000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3.04万元,认定管理费0.16万元。

(3)荣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培育社会服务型119人,财政补助资金11.9万元,其中认定管理费0.595万元。

培育社会服务型119人,培训7天(56课时),人均补助1000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11.305万元,认定管理费0.595万元。

3.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5]148号)和《荣县农牧业局、荣县财政局关于农民培训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荣农牧业发[2014]107号)的文件要求,在资金管理与使用上必须做到:一是培训费实行财政专款专帐、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二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认定管理、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①培训费主要用于讲课费、教材费、场租费、教学耗材费、宣传组织费、教师食宿费、教师下乡交通费、学员食宿费、学员交通、学员参观交流费和回访跟踪差旅费(需求调研)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②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费由县农牧业局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经费中列支,主要用于聘请专家认定评审补助费、资料费、档案装订费、证书费、食宿费、交通费、差旅费、回访、调研等相关支出;③信息化手段费主要用于远程教学、荣县农业专家坐诊工作平台、新型职业农民查询系统、云平台、科技书屋、互联网+、移动3G、4G网络信息服务等支出。三是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人员授课。

四、培育机制创新

(一)创新培育机制

突出需求导向,开展全产业链培育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记录职业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对考核合格者进行统一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加强认定后职业农民的管理和知识更新,我县将出台相应的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扶持政策。坚持农民自愿,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财政补贴、机构让利、农民出资、先学后补”等机制,原则上政府补贴一部分、农民自己出一部分,推进培育机制创新。

(二)创新培育模式

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

(三)创新培育内容

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培训机构要参照农业部发布的培训规范,结合本地实际,选择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通过调查研究要按照农民实际需求,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训计划。培训机构课程设置要符合农民特点和学习规律,教学实践活动要形式多样,注重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和规范性,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四)创新培育手段

我县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大专、本科学历教育的衔接,全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技能服务。适应现代网络化教育发展趋势,充分利用荣县农业科教网学历教育栏目、荣县农业专家坐诊工作平台、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五、生源组织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生源组织以培育基地自行组织为主,即各培育基地通过荣县农业科教网发布和张贴《招生简章》、走村入户宣传、广告宣传等多种形式招生。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培育基地进行生源组织工作。

六、强化制度建设

(一)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通过“目标任务合同”的形式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培育基地,与培训任务、目标考核挂钩,充分调动各培育基地的积极性。

(二)公示制度

培训机构向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乡镇公布、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政府补助等内容。荣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补助资金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0813-6201242,接受社会监督。荣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荣县农业科教网”上公布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任务和联系电话。

(三)“三抽查”制度

荣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三查”制度,即:抽查第一堂课,抽查中间一堂课,抽查考试一堂课,对培训情况的全程跟踪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培训机构整改。还要抽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国家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意义。

(四)信息报送制度

按省农业厅要求,荣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培育信息。各培育基地要在每个培训班结束5天内向荣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该班培训学员信息,及时将学员相关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五)台帐制度

各培训机构必须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台帐,作为检查验收培训情况的重要依据。台帐必须写明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电话号码、学员签字等。培训机构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

(六)检查验收制度

荣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 “三抽查”制度的基础上,检查验收组对各培训机构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核实培育台帐、走访或电话访问学员等方式进行,其中:走访或电话访问的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学员总数的5%。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内容和要求,验收合格要求如下:

1.档案一班一案

①教学计划(含课时内容安排);②教材、讲义;③培育台账;④学员身份证复印件;⑤培育现场照片;⑥考试考核材料。

2.培育实施

认真落实教学计划,按照培训规范落实教学环节和学时;选聘教师熟悉所培训专业,能够胜任教学工作;要落实班主任和班委会制度,班级管理比较规范,未出现重大事故。

3.学员反馈

培训情况属实,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技能有所提高,满意度达到80%以上。对于达到合格要求的培训机构,荣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意见。培训机构凭检查验收合格意见、培育台帐等材料到财政部门报帐。接受省农业厅、市农牧业局检查和农业部抽查和审计。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1.组织领导

成立荣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农牧业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工作,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监督考核、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完善运行机制,确保任务落实,落实工作经费,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2.管理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牧业局办公室,具体承当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县农牧业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农牧业局党委办主任等为成员。

(二)强化基础建设

师资、教材、基地、田间学校是做好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要基础。今年,农业部将启动智慧农民云平台、师资库、精品课、精品教材、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示范园等建设。要认真选用和组编好精品教材,分类型分产业开展培训工作。要强化农民田间学校建设,依托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在产业链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培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项目监管

县农牧业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5]148号)规定,结合项目管理要求,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考核管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全面推行绩效管理,省对县、县对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分层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培育任务完成、学员满意度、学员库和师资库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绩效考评结果要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鼓励各地探索由第三方进行培育效果评价的模式。

(五)强化宣传引导

我县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加大对培育工作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荣县农业科教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果,及时报送培育工作简报,积极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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