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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2015年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与服务项目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公告第三批

作者:吴文忠时间:2016年07月05日 信息来源:荣县农牧业局 点击:次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与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川农业函〔2015〕448 号)和市农牧业局、市财政局关于《荣县2015年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与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自农牧[2015]23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机农艺融合、良种良法配套,我县现将第三批购买水稻机收和水稻烘干的社会化服务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项目1:水稻机收
第1包:实施地点:双古镇、观山镇、来牟镇、度佳镇、新桥镇、正紫镇共6个乡镇,实施总面积2400亩。
 
第2包:实施地点:长山镇、东佳镇、金花乡共3个乡镇,实施面积2506亩。
 
第3包:实施地点:旭阳镇、望佳镇、双石镇、鼎新镇、河口镇、乐德镇共6个乡镇,实施面积2400亩。
 
服务价格:项目1共3个包,水稻机收实施总面积7306亩,财政补助80元/亩。预算控制总投资189.95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合计58.448万元,其余部分按协议价由服务主体向农民自行收取。
 
服务标准:采用中小型联合收割机一次性完成水稻收割、脱粒、茎杆分离、稻谷清选,将稻谷装袋等工序,再生稻蓄留地区,选用小型收割机,留桩高度33~40cm,收割时应做到收净、脱净、不丢穗、不散粮。
 
项目2:水稻机械烘干
 
第1包:实施地点:主要为长山镇、双古镇、观山镇、来牟镇、度佳镇、正紫镇、新桥镇、东佳镇、金花乡等8个乡镇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根据实施情况业主可作调整),实施烘干数量550吨。
 
第2包:实施地点:主要为乐德镇、河口镇、旭阳镇、高山镇、望佳镇、双石镇、鼎新镇等7个乡镇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根据实施情况业主可作调整),实施烘干数量550吨。
 
服务价格:项目2水稻机械烘干实施共1100吨,财政补助150元/吨。预算控制总投资合计33万元,其中:财政补助合计16.5万元,其余部分按协议价由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自行收取。
 
服务标准:在烘干时要求去杂、去空壳,水稻含水量在13%以下。
 
2、项目实施业主
 
实施业主为荣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以下简称荣县农机推广站),联系人,虞先生,联系电话:0813-5623900。
 
3、项目服务期限
 
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10月20日止。
 
4、项目资金来源
 
荣县2015年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5、项目服务主体确定程序及方式
 
公告之日起,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自愿申请报名后,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购买服务工作任务量、申报条件符合度、申报价格高低等因素,对参与申报且具备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专家评审、农民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依法选择服务质量较好、服务能力较强和农民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提供服务。
 
二、服务主体具备的资质条件:
 
1、服务主体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①服务主体应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装备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③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服务主体附加条件要求
 
因项目专业性要求高,与项目区群众联系紧密,为维护项目区农户利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服务主体在满足上述基本资质的前提下,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项目1,具有一定机收服务能力,必须有:机收服务业绩(村镇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或服务合同),有15台以上收割机及配套设施(来源证明)与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有管理规章制度,有法定单位账号,能够为项目区域种植户提供水稻机收全程服务。
 
项目2,具有一定的烘干服务能力,必须有:固定的烘干场地、设施设备及人员(来源证明),烘干能力不少于15吨/天,有管理规章制度,有法定单位账号,能够为项目区域种植户提供烘干全程服务。
 
特别提醒:由于此批公告项目季节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性高,业主期望服务主体申报同一项目时,报名的包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12日下午17:00点止。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荣县农机推广站(荣县旭阳镇环城南路340号);联系人:虞先生,联系电话,0813-5623900。
 
四、报名费及报名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项目1水稻机收3个包均为4000元/个;项目2水稻机械烘干2个包均为1500元/个(未中标单位无息退还保证金,中标单位将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五、付款方式
 
承接服务主体在服务合同履行后,服务日志(花名册)由服务人员、服务对象、村组干部、农业主管部门等签字确认,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验收达到服务指标后,按实际测量面积申请支付财政补助服务费,经乡镇、县农牧业局和财政局审核支付。付款方式:转账支付。
 
六、监督电话                     
 
荣县农牧业局纪委:0813-6206613;0813-6201242。
 
七、咨询和质疑
 
在公告期间若有咨询,请电话或当面与项目业主单位联系;若有质疑,请书面提交荣县农牧业局,否则不予受理。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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