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2015年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与服务项目水稻烘干购买社会化服务公告第四批第二次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与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川农业函〔2015〕448 号)和市农牧业局、市财政局关于《荣县2015年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与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自农牧[2015]23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先后进行了《荣县2015年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与服务项目》购买社会化服务第三批和第四批的公告,至公告限期止,项目2水稻烘干第2包,第三批公告报名主体只有1家,第四批公告无服务主体报名。按照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和省、市关于项目的相关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对水稻机械烘干第2包再次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实施地点:主要为乐德镇、河口镇、旭阳镇、高山镇、望佳镇、双石镇、鼎新镇等7个乡镇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根据实施情况业主可作调整),实施烘干数量550吨。
服务价格:预算控制总投资合计16.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合计8.25万元(财政补助150元/吨),其余部分按协议价由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自行收取。
服务标准:在烘干时要求去杂、去空壳,水稻含水量在13%以下。
2、项目实施业主
实施业主为荣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以下简称荣县农机推广站),联系人,
3、项目服务期限
4、项目资金来源
荣县2015年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与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5、项目服务主体确定程序及方式
公告之日起,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自愿申请报名,并最少达到3家后,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购买服务工作任务量、申报条件符合度、申报价格高低等因素,对参与申报且具备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专家评审、农民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依法选择服务质量较好、服务能力较强和农民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提供服务。
二、服务主体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有一定水稻机械化烘干服务能力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科研单位等。
1、服务主体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①服务主体应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装备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③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服务主体附加条件要求
因项目专业性要求高,与项目区群众联系紧密,为维护项目区农户利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服务主体在满足上述基本资质的,具有一定的烘干服务能力的前提下,还必须有:固定的烘干场地、设施设备及人员(来源证明),烘干能力不少于10吨/天,有管理规章制度,有法定单位账号,能够为项目区域种植户提供水稻机械烘干全程服务。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荣县农机推广站(荣县旭阳镇环城南路340号);联系人:
四、报名费及报名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1500元(未中标单位无息退还保证金,中标单位将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五、付款方式
承接服务主体在服务合同履行后,服务日志(花名册)由服务人员、服务对象、村组干部、农业主管部门等签字确认,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验收达到服务指标后,按实际实施数量申请支付财政补助服务费,经乡镇、县农牧业局和财政局审核支付。付款方式:转账支付。
六、监督电话
荣县农牧业局纪委:0813-6206613;0813-6201242。
七、咨询和质疑
在公告期间若有咨询,请电话或当面与项目业主单位联系;若有质疑,请书面提交荣县农牧业局,否则不予受理。
荣县农牧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