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荣县农业科教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农业新闻
  • 通知广告
  • 农业项目
  • 农业推广
  • 农民培训
  • 经营管理
  • 农业法律
农业法律
  • 国家法律
  • 地方法规
  • 部门规章
  • 政策导读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农业执法
  • 处罚案件信息
您当前位置:荣县农业科教网 >> 农业法律 >> 部门规章 >> 四川首个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出台

四川首个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出台

作者:***时间:2013年08月25日 信息来源:四川三农新闻网 点击:次

 8月22日,温江人江晓军十分高兴。作为温江田园阳光家庭农场的主人,江晓军领取了成都市温江区首批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我现在种植了有50亩蔬菜,自己的土地有近7亩,其他都是流转来的”,江晓军十分激动,“我们家一共6口人,有4人在农场干活。获得这个认定让我对接下来的发展充满了希望”。

  和江晓军一样高兴的,还有温江区其余5个获得首批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的农场主。温江区农发局局长胡良万表示,温江区花卉、蔬菜作为主导产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壮大,产业的结构日趋合理,已到了向规模、科技、市场要效益的新阶段,发展家庭农场顺应了温江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温江确定了首批6个具有代表性的家庭农场进行认定,希望通过示范带动效应,规范家庭农场注册登记行为,促进农业经营模式创新,加快引导发展家庭农场,进一步推进温江区欣赏型都市农业发展。

  据了解,8月19日,温江区印发了《成都市温江区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暂行办法》,明确了家庭农场的具体定义、办理注册登记条件、相关部门的分工职责等。

  办法规定,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温江区农村发展局牵头负责家庭农场指导和服务工作,工商局负责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工作。办法要求,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是成都市统一户籍的城乡居民,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业;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其中,该办法对家庭农场产业经营达到规模标准也有了明确的要求:粮油集中连片规模达50亩以上,蔬菜集中连片规模达50亩以上,水果集中连片规模达30亩以上,花卉苗木集中连片规模露天生产达50亩以上、设施栽培达30亩以上,其他经济作物参照花卉苗木标准执行。据了解,温江区还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首个家庭农场协会,加强在土地流转、人才培养、农业科技、营销管理等方面的扶持和服务,保证家庭农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上一篇::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下一篇::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网站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友 情链接| 版权申明| 管理登录
荣县农牧业局主办 荣县农业科教站 承办 蜀ICP备10021730号-3 信息6448条 点击5769231次 ©荣县农业科教站版权所有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