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个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出台
8月22日,温江人江晓军十分高兴。作为温江田园阳光家庭农场的主人,江晓军领取了成都市温江区首批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我现在种植了有50亩蔬菜,自己的土地有近7亩,其他都是流转来的”,江晓军十分激动,“我们家一共6口人,有4人在农场干活。获得这个认定让我对接下来的发展充满了希望”。
和江晓军一样高兴的,还有温江区其余5个获得首批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的农场主。温江区农发局局长胡良万表示,温江区花卉、蔬菜作为主导产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壮大,产业的结构日趋合理,已到了向规模、科技、市场要效益的新阶段,发展家庭农场顺应了温江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温江确定了首批6个具有代表性的家庭农场进行认定,希望通过示范带动效应,规范家庭农场注册登记行为,促进农业经营模式创新,加快引导发展家庭农场,进一步推进温江区欣赏型都市农业发展。
据了解,8月19日,温江区印发了《成都市温江区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暂行办法》,明确了家庭农场的具体定义、办理注册登记条件、相关部门的分工职责等。
办法规定,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温江区农村发展局牵头负责家庭农场指导和服务工作,工商局负责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工作。办法要求,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是成都市统一户籍的城乡居民,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业;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其中,该办法对家庭农场产业经营达到规模标准也有了明确的要求:粮油集中连片规模达50亩以上,蔬菜集中连片规模达50亩以上,水果集中连片规模达30亩以上,花卉苗木集中连片规模露天生产达50亩以上、设施栽培达30亩以上,其他经济作物参照花卉苗木标准执行。据了解,温江区还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首个家庭农场协会,加强在土地流转、人才培养、农业科技、营销管理等方面的扶持和服务,保证家庭农场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