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绩效自评报告
一、工作组织(分值25分,自评25分)
(一)领导重视(分值4分,自评4分)
2014年1月3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及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成立荣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荣县府办函〔2014〕2号)文件,成立了荣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农牧业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国土局、县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荣县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协作机制(分值2分,自评2分)
荣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开展培育以来,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狠抓项目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农牧业局认真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县财政局按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监察局和审计局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积极协调配合,遴选种养大户、专合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带头人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三)工作部署(分值5分,自评5分)
2016年1月14日,荣县农牧业局出台了《关于开展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荣县牧业发〔2016〕7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遴选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学员332人,与大专、本科学历教育相衔接,让学员既取得了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又可获得大专、本科文凭,全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此项遴选学员工作纳入乡镇目标考核内容。
荣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意见》(荣县府发〔2014〕1号)文件,明确了培训机构认定、遴选教师和学员、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教材、考试考核、认定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方案(考核4分,自评4分)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四川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6〕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荣县农牧业局组织人员编制了《荣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报送市农牧业局。荣县农牧业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荣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要求,主要从确定培训机构与师资、遴选培育对象、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培育机制创新、制度建设、组织保障等方面“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精心组织、强化管理”组织实施,全面完成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374人,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
(五)资金管理(分值4分,自评4分)
1、科学安排资金(分值1分,自评1分)
按照《荣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要求,我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374人(含省级调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0万元,其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财政补助资金66.5万元、按规定计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5%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费3.5万元。
(1)培育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163人(含省级调训)/培训15天(120课时)、人均补助3000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8.9万元,其中:培育生产经营型财政补助资金46.455万元,认定管理费2.445万元。
(2)培育专业技能型60人/培训7天(56课时)、人均补助1000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万元,其中:培育专业技能型财政补助资金5.7万元,认定管理费0.3万元。
(3)培育社会服务型151人/培训7天(56课时)、人均补助1000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1万元,其中:培育社会服务型财政补助资金14.345万元,认定管理费0.755万元。
2、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分值1分,自评1分)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6〕120号)文件下达我县农民培训资金70万元。2016年8月2日县财政局及时拨付给县农牧业局农民培训资金70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