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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调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教处时间:2017年10月09日 信息来源:四川省农业厅 点击:次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有关培训机构:

为加强我省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激发农村青年创造创新活力,提升其创业兴业能力,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28号)精神,继续开展2017年四川省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调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调训工作的通知

一、调训安排

本次调训的对象为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者“云上智农”APP上自愿申报,由各项目县按川农业函﹝2017﹞628号文件下达目标任务数审核通过的人员,共126个县430人。本次调训根据参训人员从事产业情况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4个专题,分别由四川省农科院、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农广校承担(见附件),开班时间由培训机构结合实际确定,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项目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川农业函﹝2017﹞628号通知要求,做好本辖区参训人员的组织工作,确保入选人员按时参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遴选的培育对象,按照当地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纳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队伍统一管理,建档立册,做好认定管理和信息提交等相关工作,按统一要求记录和报送现代青年农场主生产经营、教育培训等相关信息,要加强对参训人员的跟踪服务。培训经费按照川农业函﹝2017﹞628号通知要求,每人连续支持2年,人均补助标准每年3500元,由培育对象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从农民培训经费中支出,交参训人员所在培训机构。

(二)各承训机构要结合参训人员实际情况,分产业、分类型合理制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并报省农业厅备案。要注重培育模式、培育内容和培育手段的创新,提高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要组织专家团队,配备创业导师,开展创业孵化。要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档案。要加强与参训人员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工作,有效提高培育质量。调训结束后,要将培训总结及参训学员典型及时报送省农业厅。

(三)为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工作,省农业厅决定依托“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举办两期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示范培训班,由省农广校和省农科院两个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承担。

(四)各参训人员要统筹协调好工学矛盾,遵守学习纪律。到培训机构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一寸登记照一张交承训机构归档。

 

附件:“2017年四川省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调训表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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